我今年19岁,读大二,特别想改名字,想了很久了。名字中的字易被人谐音联想,乱呼乱叫,已经严重伤及本人自尊,受尽冷嘲热讽,实在是忍无可忍。请问这样的可以改名字吗?如果要改,要准备哪些资料呢?最后是由县级公安审批还是市级公安?麻烦帮我解答下,谢谢了!
网友: 您好,现对您的留言回复如下: 〔姓名变更范围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变更姓名: (一)父母离婚、再婚的未成年子女; (二)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; (三)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; (四)名字中含有冷僻字; (五)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。 建议你与我们直接联系,5292025。 最后,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与理解。
安徽公安网 安庆
2016年12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