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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关于结婚分户
  • 来信日期:2015-02-25 处理状态:完成

     

        我是安庆市白泽湖大枫村的居民,于2014年9月9日登记结婚,结婚后一直未办理分户。2015年1月中,将妻户口迁至白泽湖,并申请分户,协议和村委会证明材料齐全,白泽湖派出所不予办理。 根据规定:户内因发生婚姻、分家析产等变化要求分户,且房屋所有权、使用权已经变更分割的,农村居民凭分家协议、村委会证明等材料申报分户登记。房屋所有权、使用权未分割的,不予分户;违法建造的房屋,不予分立户;政府发布《征地补偿安置途径告知书》的,公告之日起不予分立户。 按规定,房屋不在征地范围内,且无其他不适条件,是否能办理分户?派出所不予办理该如何解决? 感谢您能在百忙中解答疑问!

     


    安徽公安网  安庆

    2015年3月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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