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人因在单位重名,导致给取外号,在单位或在外都已外号相称,不只一个而且很多,给生活或工作带来不便,咨询市公安局说可以更改,需提交申请资料和单位有关证明,我准备好了资料,去当地派出所去改,户籍民警告诉我办了身份证不可以更改,这不是在推辞吗,我又没改过也没违法为什么不能帮忙给改?望领导帮忙解决下,本人这事该怎么解决,谢谢!
网友: 您好!现对您的留言做以下回复: 你好!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变更姓名: (一)父母离婚、再婚的未成年子女; (二)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; (三)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; (四)名字中含有冷僻字; (五)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。 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,或者正在被刑事处罚,以及变更姓名可能影响其他公民、组织依法正常行使权利的人员,不予变更姓名。 最后,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与理解! 28365-365体育投注 2015年2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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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2月6日